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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截稿日期:2008/8/31)

一、宗 旨:鼓勵中文創作

二、獎 名:第二屆林語堂文學創作獎

三、徵文主題:短篇小說、散文創作

(1)短篇小說:每人以一篇為限,字數一萬字以內。
(2)散 文:每人以一篇為限,字數四千字以內。

四、徵文資格:

(1) 個人獨立創作之中文作品。
(2) 作品未在海內外報刊、雜誌、網路以及各類媒體發表過。
(3) 主辦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參加。


五、投稿方式:

(1) 每人每類以投稿一篇為限。

(2) 投稿請逕寄至投稿信箱e-mail:linyutang.house@scu.edu.tw,作品收到後將回覆證實,若未收到,請向主辦單位查詢。聯絡電話:02-28613003轉16郭小姐。

(3) 主旨請註明「參加第二屆林語堂文學創作獎」。

(4) 投稿內容:

a. 作品請以Word存檔,註明作品、題目﹝頁面大小為A4、字體12級﹞。

b. 另附Word檔案註明﹝頁面大小為A4、字體12級﹞1、真實姓名;2、筆名;3、聯絡電話;4、通訊地址;5、職業;6、性別;7、電子信箱;8、作品題目9、參加文類。﹝請務必配合規定,否則不列入評審﹞。


六、獎 項:

(1)小說類:首獎一名,獎金25,000元;二獎一名,獎金15,000元;三獎一名,獎金10,000元;佳作兩名,獎金各5,000元。

(2)散文類:首獎一名,獎金25,000元;二獎一名,獎金15,000元;三獎一名,獎金10,000元;佳作兩名,獎金各5,000元。


七、評審辦法:

(1)分初審、複審、決審三階段進行。

(2)作品如有未臻水準者,主辦單位得尊重評審意見,獎項予以從缺。

(3) 初審:由獎評會核對資格與稿件格式,凡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。凡通過初審者,將刊登作品篇名於網站www.linyutang.org.tw。

複審:每項敦請三位知名作家擔任評審,圈選出入圍作品,交由獎評會決審,並將作品上傳至林語堂故居網頁。

決審:每項敦請三位知名作家擔任評審,為求公平公正,採公開評審方式,評選出每項前三名及佳作,交由獎評會決審,並編印決審集刊。

(4)每場會議設一主持人,該主持人不參加評分及表決。

(5)會議現場公佈入選作品之總分及名次,凡同分同名次,或有爭議情形,均由評審委員做最後投票表決。


八、注意事項:

(1) 所有得獎作品,主辦單位有出版權,發行專書,不另支版稅、稿費。

(2) 參加徵文作品如經發現違反徵文辦法、參加資格,或有冒借、抄襲等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益之情事時,即逕予取消資格,該作品作者應立即退還所得獎金,並賠償主辦單位因此蒙受之一切損失。

(3) 應徵作品、資料請自留底稿,一律不退。

(4) 徵文辦法若有修訂,得另行公告。

(5) 獎額超過新台幣13,333元時,請自行繳納15%稅金。

(6) 投稿作品請避免使用火星文、注音文、錯別字,並請使用正確的全形標點符號。

(7)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,得以隨時修訂並公佈之。

九、徵選及揭曉時間:

(1) 收件日期:自民國97年6月1日至96年8月31日止。

(2) 複審會議:97年9月28日﹝日﹞圈選入圍作品,結果將於林語堂故居網站上公告。

(3) 決審會議:97年10月19日﹝日﹞於林語堂故居舉辦,以公開評審方式進行,會議過程開放與會。

(4) 複審會議與決審會議分短篇小說、散文兩部份,分別進行表決。

(5) 得獎名次經決審會議公佈後,隨即進行頒獎。


十、主辦單位:林語堂故居、東吳大學

協辦單位:東吳大學外國語文學院、東吳大學人文社會學院、喜菡文學網www.pon99.net、書林出版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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